本政策與程序文章適用於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墨西哥及亞洲,並不適用於其他所有歐洲國家及英國;該等國家依照歐洲政策與程序運作。
引言
1.1 共同承諾聲明
Pruvit Ventures, Inc.(以下簡稱「譜偉」及「本公司」)致力與其推廣者及零售客戶發展長遠且互惠互利的關係。
- 秉持互相尊重及理解的精神,譜偉承諾:
- 向其推廣者及零售客戶提供迅速、專業及周到的服務;
- 以公平合理的價格提供最高品質的產品;
- 依照譜偉的退貨政策,就任何產品、服務或會籍提供換貨或退還購買價款;
- 迅速且準確地交付訂單;
- 準確且準時地支付佣金;
- 如發生錯誤或不合理的延誤,加快處理訂單;
- 依據推廣者的意見及規劃推出新產品及新方案;
- 在參考推廣者及/或零售客戶的意見後,實施對收益計劃或本政策與程序聲明(「政策與程序」)的變更(注:該等變更將於譜偉公佈任何該等變更之日起三十(30)天後生效);
- 支持、保護及捍衛譜偉商業機會的誠信;
- 為推廣者提供與譜偉一同成長的機會,而此成長以服務型領導的原則為指引
- 相應地,譜偉期望其推廣者將:
- 以專業、誠實及體諒他人的方式行事;
- 以準確及專業的方式介紹譜偉的公司及產品資訊;
- 以完整及準確的方式介紹收益計劃以及本文所載的退貨及換貨政策;
- 不作出誇大的收入或產品聲明;
- 作出合理努力,支持及培訓其下屬團隊中的其他推廣者及零售客戶;
- 不從事跨線招募、不良競爭或不道德的商業行為;
- 為其下屬團隊中的譜偉推廣者及零售客戶提供正面的指導及培訓,同時謹慎避免干涉其他下屬團隊。因此,未事先取得某推廣者或零售客戶之上屬領袖的書面同意,不鼓勵推廣者向不同團隊中的其他推廣者或零售客戶提供跨線培訓;
- 支持、保護及捍衛譜偉商業機會的誠信。
- 因此,我們請你非常仔細地閱讀以下道德規則以及我們的一般條款及細則,並將其作為你執行各項活動時的日常指導原則。
1.2 道德守則
- 譜偉期望向其獨立推廣者提供業界最佳的產品、服務及收益計劃。因此,譜偉重視建設性的批評,並鼓勵向譜偉合規部提交書面意見。
- 推廣者向譜偉、向業務一線人員或在任何譜偉會議及/或活動中,對譜偉、其產品、本政策或收益計劃作出的負面及詆毀性評論,或在任何會議及/或活動中的擾亂行為,除了打擊其他推廣者及零售客戶的熱忱之外,別無任何作用。譜偉推廣者不得貶低譜偉、其他譜偉推廣者、譜偉產品或服務、收益計劃,或任何及所有譜偉董事、高級職員或僱員、產品供應商或代理人。該等行為構成對本政策與程序的重大違反,並可能導致違規推廣者的帳戶被暫停或終止。
- 譜偉認可以下道德守則:
- 譜偉推廣者必須公平、包容及尊重所有與譜偉有關的人士,不論其種族、性別、社會階層或宗教,從而營造團隊合作、士氣高昂及富有社群精神的「正面氛圍」。
- 推廣者應致力以得體、體貼及善意的方式解決業務爭議,包括與上屬及/或下屬團隊推廣者之間的衝突或分歧,並注意不製造更多衝突。
- 譜偉推廣者必須誠實、負責、專業,並以正直的態度行事。
- 譜偉推廣者不得作出詆毀譜偉、其他推廣者、譜偉僱員、產品供應商或代理人、產品、服務、銷售及行銷活動或收益計劃的陳述。
- 譜偉推廣者不得作出不合理地冒犯、誤導或脅迫他人的陳述。
- 如譜偉全權酌情判定某推廣者的行為對譜偉或其他推廣者有害、具擾亂性或造成損害,譜偉可對該推廣者採取適當行動。
1.3 譜偉者協議
- 在本政策與程序中,凡使用「譜偉者協議」及/或「協議」等詞語,均合稱指以下文件的最新版本,連同其任何附錄或附件:
- 譜偉政策與程序;以及
- 譜偉收益計劃。
- 引薦推廣者有責任向其下屬團隊推廣者及潛在人選提供本政策與程序(可於譜偉網站取得)、收入披露聲明、收益計劃,以及任何及所有社交媒體指南或可能不時實施的任何其他指南及其任何修訂的最新版本。收入披露聲明作為附錄2附於本文,並就所有目的以提述方式併入本文。
1.4 譜偉者協議的修訂
- 由於聯邦、州及地方法律以及營商環境會定期改變,譜偉保留以其全權及絕對酌情權修訂本協議及「譜偉產品價目表」(作為附錄1附於本文,並以提述方式併入本文)的權利。任何該等修訂的通知將刊登於譜偉官方資料、譜偉網站、社交媒體平台及/或譜偉者的後台系統。
- 本協議的任何修訂,將於透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發出通知後三十(30)天生效:
- 於譜偉官方網站發佈;
- 電子郵件(e-mail);或
- 任何譜偉通訊渠道或社交媒體平台(即 Facebook、Instagram、Twitter 及/或 Pruvit Pulse App)。
- 對譜偉者協議的修訂不具追溯效力。
基本原則
2.1 成為譜偉推廣者
譜偉推廣者為獨立承包商。譜偉推廣者並非譜偉的加盟商、合資夥伴、業務夥伴、僱員或代理人,且譜偉推廣者不得以口頭或書面方式聲明或暗示與此相反的情況。譜偉推廣者無權使譜偉承擔任何義務。譜偉不負責支付或分擔支付任何僱員福利。譜偉推廣者須自行負責責任保險、健康保險、傷殘保險及勞工賠償保險。譜偉推廣者須自行負責其管理決策及開支,包括所有預估所得稅及自僱稅。譜偉推廣者自行安排工作時間,並自行決定如何經營其推廣者業務,惟須受譜偉者協議及可能不時實施的任何其他指南所規限。
申請人如要成為推廣者,必須:
- 在其居住州已屆成年年齡(並非未成年人);
- 居住於譜偉獲許可營運的美國或美國屬地,或在該處擁有有效地址;
- 擁有有效的納稅人識別號碼(即社會安全號碼或聯邦稅務識別號碼(EIN);
- 輸入一個經驗證、且未被任何其他譜偉帳戶使用或與其關聯的手機號碼。此號碼將透過發送至申請人手機號碼的驗證碼進行驗證。
- 確認並同意接收譜偉發出的所有通訊(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簡訊、廣播、信件等),並可選擇「退出」接收該等通訊。
2.2 新推廣者登記
- 潛在新推廣者可於任何推廣者/引薦人的網站自行登記,惟須待譜偉接受申請人的線上登記;該線上登記確認申請人已同意譜偉者協議的所有條款及細則。
- 以電子方式提交及/或簽署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線上提交的資料、自動信用卡處理授權文件及譜偉者協議,均為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於簽署及/或提交後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篡改或改動。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偽造簽名,或更改任何文件(包括商業登記表格),均可能導致制裁,最嚴重可包括非自願終止違規推廣者的帳戶。
- 登記加入譜偉的申請人必須在線上登記程序中指明一位引薦人。如申請人其後再次登記並指明另一位引薦人,譜偉將不接受該後來的登記。對於任何有關推廣者登記、引薦人及排位的爭議,譜偉保留以其全權酌情權作出最終決定的權利。
譜偉推廣者的責任
3.1 正確地址
- 推廣者或零售客戶有責任在任何訂單付運前,確保譜偉持有正確的送貨地址。
- 在譜偉支援團隊收到地址更改通知後,推廣者及/或零售客戶須預留最多七十二(72)小時的處理時間。
3.2 培訓與領導
- 引薦推廣者應與其下屬團隊中的推廣者保持持續的聯絡及溝通。溝通方式的例子可包括但不限於:通訊刊物、書面信函、個人電話、團隊電話會議、語音留言、電子郵件、個人會面、培訓課程、活動、工作坊及任何其他相關聯絡。禁止在推廣者的團隊以外進行任何與譜偉業務相關的培訓。未事先取得譜偉合規部的書面授權,推廣者不得就任何與譜偉業務相關的培訓收取入場費。
- 引薦推廣者應監督其下屬團隊中的推廣者,確保下屬團隊推廣者不作出不當的產品或業務聲明,亦不從事任何違法或不當行為。如獲要求,引薦推廣者必須向譜偉提供書面證據,證明其持續履行本第3.2條所載的責任。
- 譜偉鼓勵上屬推廣者就譜偉的產品及服務、有效的銷售技巧、收益計劃、遵守本政策與程序,以及譜偉發出的任何及所有社交媒體指南或任何其他指南,教育及培訓新推廣者。推廣產品是譜偉的必要活動,並必須在所有招募介紹中加以強調。
- 使用銷售輔助工具。為推廣譜偉產品及譜偉商業機會,譜偉鼓勵推廣者使用由譜偉製作或明確授權的銷售輔助工具及支援材料。推廣者自行設計的行銷材料,僅可在獲譜偉批准後方可使用及發佈。推廣者未經授權使用銷售輔助工具或宣傳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在 Facebook、Instagram 等平台上的網上廣告及社交媒體行銷,即屬違反本政策與程序。此外,發佈違反規管譜偉產品或商業機會行銷方式之法規或監管法律的行銷材料,即屬違反本政策與程序,並可能導致發佈者的譜偉帳戶被即時終止。任何該等違規行為均可能危及所有推廣者的譜偉機會。因此,推廣者在使用前,必須透過電子郵件將所有銷售輔助工具、宣傳材料、廣告、網站、培訓材料、傳單以及任何其他文宣資料提交至譜偉合規部 compliance@pruvithq.com 以供批准。除非推廣者就其提交的材料獲得書面批准,否則該請求將被視為遭拒絕。所有推廣者均須維護及增進譜偉及其產品的良好聲譽。譜偉、譜偉商業機會、收益計劃以及譜偉產品及服務的行銷及推廣,均須符合公眾利益,並必須避免一切無禮、欺騙、誤導、不合乎道德或傷風敗俗的行為或做法。
3.3 引薦
- 引薦人是指向譜偉介紹推廣者或零售客戶、協助其完成登記,並支援及培訓其下屬團隊成員的人士。
- 譜偉以申請人首次向譜偉提交的登記資料上所顯示的姓名,認定為引薦人。
- 申請人如未親自接受並同意譜偉者協議的條款及細則,不得以推廣者身份登記加入譜偉。
- 譜偉認同每位新的潛在人選有權最終自行選擇其引薦人,但譜偉不會容許推廣者從事不道德的引薦活動。
- 所有信譽良好的活躍推廣者均有權引薦他人並使其登記加入譜偉。在從事引薦活動時,遇到多於一位推廣者接觸同一位潛在人選的情況並不罕見。在此情況下,該新潛在人選應由首位向其全面介紹譜偉產品或商業機會的推廣者引薦。
- 如就引薦關係發生爭議,譜偉保留指定潛在人選之引薦人的權利,且所有該等決定均為最終決定。
3.4 不道德引薦
- 不道德的引薦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透過引誘、競價或從事不良競爭,試圖從其他推廣者手中奪取潛在人選或新推廣者,或影響另一位推廣者轉至另一位引薦人之下。
- 不道德引薦的指控,必須於有關新推廣者登記後的首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譜偉合規部報告。如不道德引薦的報告經查證屬實,譜偉可在未經現任上屬引薦人批准的情況下,將該推廣者或該推廣者的下屬團隊轉移至另一位引薦人或團隊之下。譜偉在此類情況下擁有最終決定權。
- 譜偉禁止未經授權操縱譜偉收益計劃及/或行銷計劃,以觸發佣金或以非憑實績的方式促使下屬團隊推廣者晉升(以下稱「堆疊」(Stacking))。例如,當引薦人在推廣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推廣者安置於不活躍的下屬團隊之下,以觸發非憑實績取得的佣金資格時,即構成堆疊。堆疊屬不道德且應受懲處的違規行為,可能導致所有被發現涉及其中的推廣者、個人及/或實體的帳戶被即時終止。
- 任何推廣者如招攬或引誘其他直銷公司的成員銷售或分銷譜偉產品及服務,須承擔被該其他直銷公司起訴的風險。如有任何訴訟、仲裁或調解針對某推廣者提出,指稱其不當招攬另一家公司的銷售團隊或客戶,譜偉將不會支付該推廣者的任何抗辯費用或律師費,亦不會就任何判決、裁決或和解向該推廣者作出彌償。
3.5 禁止跨線引薦
- 「跨線引薦」是指將先前已登記為推廣者的個人或商業實體,登記至另一條引薦線。實際或企圖進行跨線引薦均嚴格禁止,並可能導致違規推廣者的帳戶被終止。
- 嚴格禁止使用配偶或親屬的姓名、商號、化名、商業實體或任何形式的虛構身份進行登記,以規避或迴避本跨線引薦政策。
- 本政策並不禁止依照本政策所載的「銷售轉讓或轉讓政策」轉讓譜偉帳戶及業務。
3.6 為其他公司或產品進行招攬
- 非以活躍領袖身份參與的譜偉推廣者,可參與其他直銷、多層次網絡營銷或關係營銷的商業項目或行銷機會,惟以非競爭產品為限。然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後六(6)個月內,譜偉推廣者不得為任何其他直銷或網絡營銷業務招募任何其他譜偉推廣者或零售客戶,除非該推廣者曾親自引薦該名推廣者或零售客戶。
- 「招募」一詞是指直接或透過第三方,實際或企圖招攬、登記、鼓勵,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設法影響另一位推廣者或零售客戶登記加入或參與任何直銷或網絡營銷機會。
-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譜偉推廣者均不得向譜偉零售客戶或推廣者銷售任何競爭產品或服務(包括培訓材料),亦不得引誘他人進行該等銷售。在不違反下文術語表中「競爭產品」定義的前提下,凡經譜偉全權酌情判定與譜偉產品或服務屬同一類別的任何產品或服務,不論成本或品質有何差異,均被視為競爭產品。
- 然而,推廣者可向其親自引薦的譜偉零售客戶及推廣者銷售非競爭產品或服務。
- 推廣者不得在任何已知有其他譜偉推廣者或零售客戶出席的譜偉相關會議、活動、研討會、大會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實體或線上論壇(例如線上聊天、譜偉 Facebook 群組、視訊直播等)上或緊隨其後,為任何非譜偉機會招募任何其他譜偉推廣者或零售客戶。未事先取得譜偉合規部的書面授權,推廣者亦不得在任何該等活動中提供或銷售任何「周邊商品」(服裝、配件、搖搖杯等)。
- 未事先取得譜偉合規部的書面授權,推廣者不得就其舉辦的任何商機或業務建立活動/聚會、教育活動、研討會、網絡研討會、大會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實體或線上論壇收取入場費。任何根據本段尋求授權的推廣者,必須向 compliance@pruvithq.com 提交書面申請。推廣者僅可為收回與舉辦活動相關的合理且有記錄的費用而申請收費授權。任何提交審批並收取的費用,必須以活動的實際成本為限,且不得用於為推廣者產生利潤或其他報酬。如獲要求,尋求授權的推廣者必須向合規部提供有關活動、擬收費用及預計開支的詳情。
- 推廣者不得在任何線上或其他形式的銷售或行銷材料或會議中,將譜偉產品或服務與任何競爭產品,或任何其他直銷/網絡營銷產品或機會一併展示或捆綁,以避免令潛在零售客戶或推廣者混淆或被誤導,以為譜偉與該競爭產品之間存在關係。
- 推廣者僅可在事先取得譜偉合規部(compliance@pruvithq.com)書面授權的情況下,為非推廣者提供與譜偉業務無關的培訓或教育服務,作為發掘潛在人選的工具。申請必須說明培訓內容、材料、日期、費用及預期參加者。推廣者不得就可用作選擇性下屬團隊培訓的培訓、教育材料、課程或其他資源,向推廣者或其下屬團隊收費。授權僅適用於申請中所指明的特定培訓。每項培訓活動均須另行提出申請並事先取得書面授權。
- 違反本條中任何條文,即構成對譜偉與其推廣者之間不合理及無正當理由的合約干擾,並將對譜偉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在此情況下,譜偉可全權酌情對該推廣者施加其認為必要及適當的任何制裁,包括終止違規推廣者的帳戶,及/或在無需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尋求即時禁制令救濟;此外,譜偉亦可尋求其有權獲得的任何其他法律補救。
協議及一般共識
4.1 授予的權利
- 譜偉特此根據本協議所載的條款及細則,授予推廣者一項非獨家權利,以:
- 購買譜偉產品及服務;
- 推廣及銷售譜偉產品及服務;以及
- 在譜偉目前獲授權或日後獲授權經營業務的國家引薦新推廣者及零售客戶。
- 譜偉收益計劃的任何內容均不構成成為推廣者、晉升等級或以其他方式全面參與收益計劃的個人購買要求。任何人在任何時候均無需購買產品,即可作為推廣者全面參與。
4.2 譜偉帳戶續期,以及因未支付年度會籍續期費而將推廣者的譜偉帳戶降級至零售客戶級別
- 推廣者必須於登記加入譜偉時支付會籍費,其後每年支付會籍續期費。如推廣者未能於到期時支付年度會籍續期費,該推廣者的帳戶將被降級至零售客戶級別,且該推廣者將喪失賺取與之相關的任何及所有佣金及/或獎金的一切權利。在帳戶被降級至零售客戶級別後六(6)個月內,該推廣者不符合資格在新引薦人之下重新登記加入譜偉。帳戶被降級後,佣金將向上歸入直屬的活躍上屬引薦人。
- 如推廣者於到期後才支付會籍續期費,該推廣者在帳戶被降級至零售客戶級別期間的任何部分,均不符合資格收取佣金或獎金。
- 以推廣者身份登記,即表示你同意譜偉從你的卡扣取年度會籍費。在你選擇繼續作為推廣者的每一年,均會收取此費用。如你希望取消會籍,或以其他方式更改付款方式或定期收費,你可聯絡譜偉:support@pruvithq.com
4.3 終止的效果
- 推廣者的譜偉帳戶被自願或非自願終止(統稱「終止」)後,該推廣者:
- 對於該推廣者前團隊所產生之銷售的任何佣金或獎金(包括譜偉積分(Pruvit points)),或與該推廣者已終止帳戶相關的任何其他付款,不享有任何權利、所有權、申索權或權益;
- 實際上放棄對該推廣者前下屬團隊及帳戶的任何及一切財產權申索,以及對其享有的任何權益;以及
- 僅可收取該推廣者在終止前最後一個處於活躍狀態的完整支付週期的佣金及獎金,並須扣除在非自願終止前的調查期間所扣留的任何款項、扣除不可兌換現金的譜偉積分,以及扣除欠付譜偉的任何其他款項。
- 帳戶終止或因不活躍達一(1)年或以上而處於休眠狀態時,推廣者即喪失其佣金帳戶及/或Pay-Out帳戶內的所有資金,並授權譜偉扣押該等資金及關閉該等帳戶。
4.4 修改推廣者的譜偉帳戶
- 推廣者可向譜偉支援部提交書面申請,並交回譜偉支援部為作出該修改而要求的任何文件,以修改其現有譜偉帳戶,將配偶或伴侶加入該推廣者的帳戶,或將擁有權形式由個人變更為商業實體。
4.5 未經授權的轉移與重新登記
- 如推廣者發現其下屬團隊中的某推廣者已在另一名推廣者之下重新登記,該推廣者可自該下屬推廣者在新推廣者之下登記之日起三十(30)天內,通知譜偉合規部並要求將該下屬推廣者轉回其下屬團隊。三十(30)天通知期屆滿後,將新推廣者重新收回至其下屬團隊的權利即視為放棄。
4.6 推廣者的引薦人或排位變更
- 排位變更/更正可於提出申請之推廣者的帳戶首次下單時起七十二(72)小時內申請。此類調整須取得書面許可,並須從引薦人及擬被移動之推廣者(在某些情況下亦包括上屬推廣者)的個人後台系統向譜偉支援部提交。
- 引薦人變更一般不獲准許。然而,如於提出申請之推廣者的帳戶首次下單時起七十二(72)小時內向譜偉支援部報告,則可作出引薦人更正。引薦人更正必須從現任(原)引薦人的後台系統提出申請,並說明需要作出更正的原因。
- 經譜偉酌情決定,至少十二(12)個月未訂購譜偉產品或服務且其帳戶未被終止的推廣者,有資格在其自選的引薦人/排位之下重新登記加入譜偉。
- 前推廣者重新登記加入譜偉時,譜偉將「壓縮」(關閉)該推廣者的原帳戶,並向該推廣者發出新的譜偉用戶ID(Pruvit User ID)號碼。在此情況下,推廣者不會保留其先前的等級、下屬團隊,或從其先前譜偉業務或帳戶收取佣金的權利。
- 譜偉保留權利,可隨時以其全權酌情認為必要的任何方式更正引薦人或排位錯誤。
4.7 變更團隊
- 如推廣者希望在譜偉內變更團隊,該推廣者必須按照下文第4.10條向譜偉合規部提交自願終止通知,並自譜偉確認收到該通知之日起六(6)個月內在譜偉保持不活躍(不下任何訂單,亦不參與自動配送),方有資格在不同的引薦人/排位之下重新登記。
- 譜偉保留在推廣者終止後批准或拒絕任何重新登記申請的權利。同一下屬團隊內的推廣者為按照第4.8 (a)條轉移團隊而同時提交自願終止通知,將被視為濫用本政策。
- 如重新登記獲批准,前推廣者在接受並同意當時有效之譜偉者協議的條款後,將獲發新的譜偉用戶ID。重新登記的推廣者無權保留與其先前譜偉用戶ID/帳戶相關的任何先前等級、下屬團隊或佣金權利。
4.8 預備隊(Placement Lounge)
- 推廣者親自登記推廣者或零售客戶時,該等推廣者或零售客戶將按本文件所附附錄2所述,自動置於該推廣者的預備隊(Placement Lounge)中,最長六(6)個月。
- 推廣者最多有六(6)個月時間,將新推廣者或零售客戶安置於其團隊排位樹中的空缺位置。六(6)個月期滿後,此選項即永久失效。預備隊中的推廣者或零售客戶一經安置,即不得再次移動。
4.9 自願終止
- 推廣者可透過電子郵件向譜偉合規部(compliance@pruvithq.com)提交書面通知,立即終止其帳戶及相關的譜偉業務。書面通知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 推廣者終止帳戶意向的聲明;
- 終止日期;
- 推廣者的譜偉用戶ID;
- 終止帳戶的理由;以及
- 推廣者的簽名。
- 推廣者不得以自願終止帳戶作為立即變更引薦人或排位的方式。自願終止帳戶的推廣者,自譜偉收到書面終止通知之日起六(6)個月內,無資格重新登記加入譜偉,亦不得在任何譜偉業務中擁有任何財務權益。已終止的推廣者如在此六(6)個月等待期內使用其他推廣者或零售客戶的推薦碼推廣譜偉產品或服務,即屬違反本條規定,且須待任何此類違規行為停止後滿六(6)個月,方獲准重新登記。
4.10 非自願終止
- 譜偉保留基於(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理由終止推廣者帳戶的權利:
- 違反譜偉者協議的任何條款;
- 違反與推廣者譜偉業務相關的任何適用法律、條例或法規;
- 從事不道德的商業行為或違反公平交易標準;或
- 在十二(12)個月期間內退回價值超過$500的譜偉產品、服務及/或銷售工具以申請退款。
- 推廣者發起、加入或以其他方式自願參與針對譜偉、其董事、高級職員、僱員及/或代理人的訴訟。
- 譜偉將以電子郵件及要求回執的掛號郵件或有投遞記錄的隔夜郵件,寄往推廣者最後已知的地址,以書面通知推廣者譜偉擬終止其帳戶及終止理由。非自願終止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生效。
- 前推廣者此後不得使用提及或涉及任何譜偉產品或服務的名稱、標記或標誌、標籤、文具、廣告或業務資料。譜偉將於終止後十(10)天內通知活躍的上屬引薦人。被終止推廣者的團隊將「上移」(roll up)至記錄在案的活躍上屬引薦人。
- 被譜偉非自願終止的推廣者,未經譜偉一名高級職員在譜偉合規委員會審查後給予明確書面同意,不得以其現有名稱或任何其他名稱或商業實體重新登記為推廣者。即使獲得該同意,該推廣者在終止日期後十二(12)個月內仍不得重新登記為推廣者。
商業實體
5.1 定義
- 公司、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或信託(統稱「商業實體」)如位於美國,可登記成為推廣者。居於墨西哥的推廣者僅在達到第6等級(Rank 6)或以上時,方可以商業實體身份登記。居於加拿大的推廣者無資格以商業實體身份登記。
- 推廣者可按照本政策第4.4條,在同一引薦人之下將其身份由個人變更為商業實體。
5.2 對行為的彌償
- 推廣者須對其就譜偉產品、服務及收益計劃所作出、且未明確載於譜偉官方資料中的一切口頭及書面陳述承擔全部責任。對於譜偉因推廣者未經授權的陳述或行為而招致的任何及一切責任,包括判決、民事罰款、退款、律師費及訴訟費,推廣者須向譜偉、其董事、高級職員、僱員、產品供應商及代理人作出彌償,並使其免受損害。本條款在譜偉者協議及譜偉帳戶終止後繼續有效。
5.3 保險
- 譜偉鼓勵推廣者為其譜偉業務投保。房屋保險保單並不承保與業務相關的傷害,亦不承保存貨或業務設備的失竊或損壞。推廣者應聯絡其保險代理人,以確保其業務財產受到保障。在許多情況下,可透過在現有房屋保單上附加「商業活動」(Business Pursuit)批單來達成。
違反政策
6.1 舉報違反政策行為
- 推廣者如發現其他推廣者或零售客戶違反本政策與程序,應透過電子郵件compliance@pruvithq.com向譜偉合規部提交任何此類違規行為。電子郵件應包括:
- 違規的性質;
- 支持指控的具體事實;
- 日期;
- 發生次數;
- 涉及人士;以及
- 證明文件
- 合規部將調查所舉報的違規行為,如有必要,譜偉將採取適當行動。
6.2 遵守譜偉收益計劃
- 推廣者必須遵守譜偉收益計劃的條款。
- 推廣者不得透過譜偉官方資料(Official Pruvit Literature)具體列明者以外的任何其他系統、計劃或營銷方式,或與其結合,提供譜偉商機。
- 推廣者不得要求或鼓勵現有或潛在推廣者以有別於譜偉官方資料所列收益計劃的任何方式參與譜偉。
- 推廣者不得要求或鼓勵現有或潛在推廣者向任何個人或其他實體購買或付款,作為參與譜偉收益計劃的條件。
6.3 遵守法律及條例
- 許多城市、縣及鎮均有規管若干家庭式業務的法律。推廣者及零售客戶在經營其譜偉業務時,須遵守一切聯邦、州及地方法律、條例及法規。
- 推廣者理解並同意,對於因該推廣者或零售客戶違反適用法律、法規及/或條例而招致的任何及一切罰款及責任,概由其獨自承擔。
6.4 遵守適用稅法
- 推廣者就其作為推廣者所產生的任何收入,獨自承擔責任並同意繳付一切聯邦、州、省及地方稅項,並進一步同意,如未能於到期時繳付任何該等稅項,須向譜偉作出彌償。譜偉鼓勵推廣者諮詢其稅務顧問,以確保其遵守所有適用法律,並了解其作為獨立承包商的稅務後果。於每個日曆年度結束時,譜偉將就譜偉推廣者的非僱員報酬,向每名譜偉推廣者發出IRS 1099表格(Form 1099)或法律規定的其他適用文件。
- 如推廣者的業務屬免稅,必須以書面向譜偉提供聯邦稅號(EIN),並提供所要求的、能反映該身份的任何額外文件。
- 譜偉須根據零售價收取銷售稅並匯繳予各州或省,包括就所獲得的旅遊、獎品或獎勵。
-
同意以無紙化方式接收稅務相關文件:作為推廣者,你可選擇以電子方式接收你的1099或T4A報表。IRS或CRA要求我們取得你(即1099/T4A收件人)的明確同意,方可透過向你提供的入口網站連結向你提供1099或T4A報表。
- 你並無義務向我們提供同意。
- 如你不同意接收電子副本,則只會向你提供紙本副本。
- 在報表透過向你提供的入口網站連結交付之前,你可隨時撤回以電子方式接收報表的同意。
- 如你撤回對電子交付的同意,稅務相關文件(包括1099或T4A表格)將不再可透過該入口網站下載。
- 適用年度的報表將在此入口網站提供至10月15日,並可供下載(如你未撤回同意)。此日期後,報表將不再提供,你需要向IRS或CRA索取副本。
6.5 每名推廣者僅限一個譜偉帳戶
- 推廣者僅可以獨資經營者、合夥人、股東、受託人或受益人的身份,經營一(1)個譜偉帳戶及相關業務,或於其中擁有法定或衡平法上的所有權權益。任何個人(連同其配偶)均不得擁有、經營超過一個譜偉帳戶及相關業務,或從中收取報酬。同一家庭單位的個人(配偶除外)可各自訂立或擁有其各自獨立的譜偉帳戶權益,惟每個後續家庭位置須置於首名登記之家庭成員的前線(frontline)。每個位置均須獨立於其他位置建立,否則該位置將被視為「堆疊」(Stacking)。如兩名已設立帳戶的推廣者其後結婚,彼等有資格保留各自獨立的帳戶。
6.6 家庭成員或關聯方的行為
- 如推廣者直系家庭的任何成員從事任何活動,而該活動若由推廣者本人進行即會違反譜偉者協議的任何條款,則該活動將被視為該推廣者的違規行為,譜偉可根據本政策與程序對該推廣者採取紀律處分。同樣,如以任何方式與商業實體有關聯的任何個人違反譜偉者協議,該行為將被視為該商業實體的違規行為,譜偉可對該商業實體採取紀律處分。同理,如推廣者為商業實體,該商業實體的任何擁有人、成員、高級職員及/或關聯人士均須以個人身份個別受譜偉者協議約束,並必須遵守該協議。
6.7 識別號碼與Pay-Out
- 每名推廣者如位於美國或其任何屬地,須於發起轉移其Wallet中累積的資金或收益時,向譜偉提供社會安全號碼或聯邦稅號(EIN)。轉移及發放所得佣金或獎金稱為「Pay-Out」;對於未能提供有效社會安全號碼或聯邦稅號(EIN)或提供虛假資料的推廣者,譜偉保留暫扣其Pay-Out的權利。
- 登記後,譜偉將向推廣者提供譜偉用戶ID。此號碼將用於下訂單、建構團隊以及追蹤佣金及獎金。
6.8 擁有權的出售、讓與或轉讓
- 為維護層級架構的完整性,譜偉有必要對推廣者譜偉帳戶及相關業務的轉讓、讓與或出售施加限制。
- 未經譜偉事先書面批准,推廣者不得出售、讓與或轉讓其權利,亦不得委託其帳戶或推廣者位置;譜偉不會無理拒絕給予該批准。參與本第6.8條所述任何交易的各方,均須在譜偉處於良好狀況,方有資格進行任何擬議的出售、讓與或轉讓。任何未經譜偉批准而試圖進行的出售、讓與或轉讓,譜偉可酌情宣告無效。
- 任何獲批准的買方/受讓人/承讓人,須於出售時按目前的合資格頭銜、但以目前的「支薪」等級承接該推廣者的位置,並取得該推廣者的下屬團隊。
- 如要申請出售、轉讓或讓與譜偉位置,推廣者必須向譜偉支援部索取帳戶轉讓申請表(Transfer of Account Request Form),並向譜偉合規部提交以下項目:
- 已完全簽署、註明日期並妥為填寫的譜偉帳戶轉讓申請表;
- 推廣者與擬議買方/承讓人/受讓人之間已完全簽署、註明日期並經公證的協議;以及
- 譜偉要求的任何額外證明文件。
- 擬議交易所涉任何一方對譜偉可能負有的任何債務,必須在任何出售、轉讓或讓與獲批准前全數清償。
- 除本政策與程序另有明確許可外,出售、轉讓或讓與其譜偉位置的推廣者,於出售、轉讓或讓與日期後的六(6)個完整日曆月內,無資格重新登記為譜偉推廣者。
6.9 分拆譜偉業務
- 在離婚或商業實體解散待決期間,各方必須採用以下其中一種營運方式:
- 其中一方可在取得其他一方或多方書面同意後經營譜偉業務,而放棄權利的配偶、股東、合夥人、成員或受託人(「放棄方」)授權譜偉直接且僅與非放棄方往來。
- 各方可在「一切如常」的基礎上繼續共同經營譜偉業務。譜偉支付的所有報酬將支付予帳戶上列名為推廣者的個人或商業實體,而該推廣者須就任何其他方就譜偉業務及帳戶以及與之相關的任何付款所提出的任何及一切申索,向譜偉作出彌償。
- 譜偉僅承認一個下屬團隊,且每個佣金週期每個譜偉帳戶只會發出一次佣金付款轉帳。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分割團隊的下屬成員,譜偉亦不會分拆佣金及/或獎金。
- 如放棄方已以書面完全放棄對原譜偉業務及帳戶的一切權利,放棄方可於其後立即在其自選的引薦人及排位之下重新登記。然而,在此情況下,放棄方對前團隊中的任何推廣者或活躍零售客戶不享有任何權利,亦不得招攬該等人士,並必須以與任何其他新譜偉推廣者相同的方式發展新業務。放棄方前下屬團隊中的推廣者如希望轉往放棄方的新團隊或任何其他團隊,必須遵守第4.0條的規定。
6.10 繼承
- 譜偉者協議對各方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並為其利益而生效。
- 推廣者身故或喪失行為能力時,該推廣者的帳戶及相關業務可轉移予其合法權益繼承人(「繼承人」)。凡譜偉業務以遺囑方式轉移,繼承人即取得收取已故推廣者銷售團隊所有獎金及佣金的權利。繼承人必須:
- 接受並同意譜偉者協議的所有條款;
- 遵守譜偉者協議的條款及規定;以及
- 符合前推廣者最後達到之等級的所有資格要求。
- 根據本條轉移的任何獎金及/或佣金將以單次轉帳支付予繼承人,惟不具現金價值的譜偉積分除外。繼承人必須向譜偉提供一個「記錄地址」,所有獎金及佣金Pay-Out將寄往該地址。付款將根據該位置目前的表現計算,而非所達到的最高等級或業績量。
- 如譜偉業務遺贈予共同受遺贈人,彼等必須成立商業實體並取得聯邦稅號(EIN)。譜偉將只向負責管理的商業實體發放所有獎金及佣金付款。
- 必須向譜偉合規部提交適當的法律文件,以確保妥善完成轉移。為進行譜偉業務的遺囑轉移,繼承人必須向譜偉合規部提供以下文件:
- 經核證的死亡證明書副本;以及
- 經公證的遺囑副本。
- 如因喪失行為能力而完成譜偉業務的轉移,繼承人必須向譜偉合規部提供以下文件:
- 經公證的受託人委任書副本;
- 經公證的信託文件副本,或確立受託人管理譜偉業務之權利的其他適當法律文件;以及
- 經受託人以書面接受並同意的譜偉者協議。
- 如繼承人已是現有推廣者,譜偉將允許該推廣者保持其本身位置及所繼承位置均處於活躍狀態,最長六(6)個月。在該六(6)個月期間結束前,該推廣者必須已將現有位置或所繼承位置壓縮(如適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
- 如繼承人希望終止該譜偉位置,必須提交經公證的聲明,表明終止該位置的意願,並連同經核證的死亡證明書副本、受託人委任書及/或任何其他適當法律文件一併提交。
- 經書面申請,譜偉可給予一(1)個月的喪親豁免,並按最後的「支薪」等級發放款項。
紀律處分
7.1 實施紀律處分 - 目的
譜偉的精神是誠信與公平應遍及其所有推廣者,從而為每個人提供建立成功事業的平等機會。因此,當譜偉斷定推廣者違反協議(該協議可由譜偉依照本文件不時修訂)時,譜偉保留隨時實施紀律制裁的權利。
7.2 違規的後果及補救措施
- 紀律處分可包括以下一項或多項:
- 在指定期間內監察推廣者的行為,以確保其遵守規定;
- 通知推廣者的上屬,以便上屬可進一步教育推廣者及/或採取主動措施,保護譜偉社群免受跨線招募、詆毀等行為的損害;
- 發出書面警告,或要求推廣者立即採取糾正行動;
- 處以罰款(可即時處以,或從日後的佣金付款中扣留),或扣留佣金付款(「佣金扣留」),直至導致佣金扣留的事項獲得解決,或直至譜偉從推廣者處獲得充分的額外保證,確保其日後遵守規定;
- 暫停參與譜偉或推廣者的活動、獎勵或表彰;
- 暫停譜偉的譜偉者協議及身份一個或多個結算週期;
- 非自願終止譜偉者的協議及身份;
- 譜偉認為可行且適當、足以公正解決因譜偉者違反政策或違約所造成損害的上述任何措施或措施組合;或
- 提起法律程序,以尋求金錢或衡平法上的救濟。
7.3 暫停程序
- 第一次違規:輔導及首次警告信。
- 第一次違規通常是因為推廣者不熟悉政策與程序或法律。輔導及首次警告讓合規部有機會使推廣者注意政策與程序及具體違規事項,並就遵守政策與程序及適用法律提供輔導。合規部亦會說明對推廣者的期望,以及推廣者為解決違規事項所必須採取的步驟,包括但不限於刪除或修改不合規的聲稱,或如何糾正其他違反政策的行為。在發出該通知後三天內,合規部將判定不合規的資料或其他違反政策的行為是否已獲糾正。如已糾正,合規部將結案;如未糾正,合規部將進入下述的第二次違規通知程序。
- 第二次違規:第二次警告信及暫停。
- 雖然譜偉希望推廣者能迅速糾正違規行為,但譜偉明白情況未必總是如此。第二次書面警告表明重複違規的嚴重性,並將導致推廣者的帳戶被暫時暫停。在暫停期間,推廣者放棄任何及所有領取 Pay-Out 的權利,並必須提交一封經簽署的復權信,在信中承認違規行為,並說明為糾正違規行為所採取的步驟。復權信一經譜偉接納,暫停即予解除,推廣者即可申請 Pay-Out。如違規行為未獲糾正或再有其他違規行為,推廣者可能會受到進一步的紀律處分,最嚴重可包括終止。
- 第三次違規:暫停及最終書面警告。
- 重複違反政策與程序的問題非常嚴重,並可能造成損害。因此,最有效且審慎的措施是暫停該推廣者,並沒收其至少一個月的佣金。最終書面警告信將包括該暫停的通知、佣金沒收的範圍,並表明如推廣者再次違反政策與程序,將立即被終止。
- 第四次違規:終止。
- 如上所述,譜偉將盡力貫徹紀律政策的漸進性質,先發出警告、最終書面警告,以及實施暫停及沒收佣金,然後才終止推廣者的譜偉帳戶。如/當帳戶被終止時,譜偉將以書面通知推廣者。
- 譜偉保留根據每個情況的具體情形及違規性質,合併或略去上述步驟的權利。此外,在政策與程序授權的情況下,推廣者可能在未經事先通知或紀律處分的情況下被終止。
解決糾紛
8.1 對另一位譜偉者的申訴
- 如譜偉推廣者就與各自譜偉業務有關的任何做法或行為,對另一位推廣者有申訴或投訴,譜偉鼓勵其直接與對方解決問題。如未能達成協議,則必須按下文所述直接向譜偉合規部報告。
- 譜偉合規部是解決申訴或投訴的最終權力機構,其書面決定為最終決定,並對所涉及的推廣者具有約束力。
- 譜偉只會參與涉及譜偉業務事宜的糾紛。對於涉及推廣者所作出的、或推廣者之間在譜偉業務範圍以外的性格衝突或不專業行為的問題,譜偉不會作出裁決。此類問題超出譜偉的處理範圍,且不得用作變更引薦人或排位、或轉移至另一個譜偉團隊的理由。
- 譜偉不會考慮、執行或調解推廣者之間的第三方協議,亦不會為聘請外部法律顧問提供人選名單、資金或建議。
- 申訴程序:
- 譜偉推廣者應直接向譜偉合規部提交投訴信(接受電子郵件)。投訴信須按以下方式列明事件詳情:
- 違規性質;
- 支持指控的具體事實;
- 日期;
- 發生次數;
- 涉及人士;及
- 證明文件。
- 收到書面投訴後,譜偉將按以下程序進行調查:
- 譜偉合規部將向提出投訴的推廣者發出收件確認;
- 譜偉合規部將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被調查的推廣者發出指控通知。如以書面方式通知推廣者,該推廣者將有自通知函日期起10個工作天的時間,提交與該事件有關的所有資料,供譜偉審查;
- 譜偉合規部將徹底調查該投訴,並考慮其認為相關的所有已提交資料,包括來自附帶來源的資料。由於每個情況性質獨特,適當的補救措施將按個別情況決定,達成解決方案所需的時間亦會有所不同;及
- 在調查期間,合規部只會定期提供最新狀況,僅說明調查仍在進行中。在此期間不會發布任何其他資料。推廣者在調查期間就「進度報告」所作的來電、來信及要求,將不獲答覆或回覆。
- 譜偉推廣者應直接向譜偉合規部提交投訴信(接受電子郵件)。投訴信須按以下方式列明事件詳情:
- 譜偉將作出最終決定,並及時通知所涉及的譜偉推廣者。
8.2 推廣者與譜偉之間的糾紛調解
- 推廣者與譜偉(統稱「雙方」)承認雙方之間可能出現糾紛及分歧,因此同意委任一名公正的調解人在糾紛出現時予以解決,符合雙方的最佳利益。調解糾紛可讓雙方避免法庭訴訟的費用及不便。
- 雙方應交換與所請求救濟有關的所有文件。調解人可要求雙方交換備忘錄及其他資料;一方希望保密的資料,可另行以單獨通訊方式傳送給調解人。
- 調解人不得為任何一方的法律代表。
- 除非雙方另有協議,調解應在德州科林縣進行,日期由雙方與調解人共同協定。為避免對任何一方造成不便,允許以電話方式參與調解。
- 調解人應允許雙方由各自的代理人代表,而該等代理人須具有達成和解的權限。任何一方均可在無代表的情況下(自行代表,pro se)參與調解。
- 調解會議及相關的調解溝通屬不公開程序。因此,只有雙方及其法律代表可出席調解會議。其他人士須經雙方許可並經調解人同意,方可出席。
- 除非雙方另有協議,各方將自行承擔其調解費用及開支。
- 雙方同意,所有調解溝通均享有保密特權,不受證據開示程序約束,亦不得在任何程序中被接納為證據,除非經雙方放棄或排除,或除非該證據即使並非因在調解中被披露或使用,本身亦可被接納為證據或受證據開示程序約束。
- 根據本調解條款提出的任何爭議或申索,其司法管轄地及審理地點均應為德州科林縣。雙方進一步同意,根據協議提交調解的所有事宜、申索或爭議,均受德州法律管轄。
8.3 可分割性
如本政策與程序的任何條文被認定為無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執行,則僅分割該無效條文。本政策與程序其餘的條款及條文應保持完全效力,並應視作該無效或不可執行的條文從未構成本政策與程序的一部分而予以詮釋。
8.4 棄權
- 只有譜偉的高級職員才能以書面方式對本政策與程序作出棄權。譜偉對推廣者任何特定違規行為的棄權,不影響譜偉就任何後續違規行為的權利,亦不影響任何其他推廣者的權利或義務。
- 推廣者對譜偉存在任何申索或訴因,均不構成對譜偉執行本政策與程序任何條款或條文的抗辯。
8.5 管轄法律
- 雙方同意,因譜偉者協議而產生的、或譜偉與推廣者之間的任何爭議或申索,其司法管轄地及審理地點均應為德州科林縣。所有與譜偉者協議有關或因其而產生的事宜、或譜偉與推廣者之間的事宜,均受德州法律管轄,不考慮任何法律選擇條款。
8.6 集體訴訟棄權
- 雙方明確表示意向並同意:
- 集體訴訟及代表訴訟程序特此予以放棄,不得在任何法院或仲裁中提出,亦不適用於任何法院或仲裁;及
- 雙方只會在任何法院或仲裁中提出其本身的個人申索,並不會尋求代表任何其他人士的利益。
- 法院或仲裁員無權將不同個人的申索合併為一項程序,亦無權以集體訴訟形式審理任何訴訟或仲裁。
- 作為譜偉推廣者及/或零售客戶,我同意不會在仲裁、法院或其他場合向譜偉提出集體或群體訴訟申索,亦不會在仲裁、法院或其他場合加入集體或群體訴訟,或擔任其成員。
- 作為推廣者及/或零售客戶,我明白這意味著我或譜偉均無權利或權力以集體或群體訴訟形式提出、審理或仲裁任何糾紛。
8.7 僅適用於加州的仲裁協議
請仔細閱讀本條(「仲裁協議」)。本條是你與我們所訂合約的一部分,並會影響你的權利。我們相信,如發生糾紛,仲裁是本公司與你處理任何潛在糾紛最省錢且最公平的方式。因此,一旦同意本服務條款,即表示你同意【強制性具約束力仲裁及放棄集體訴訟】。
- 仲裁協議的適用範圍。我們之間所有無法在小額訴訟法院解決的申索、訴因及糾紛,均應根據仲裁協議的條款,以個人名義透過具約束力的仲裁解決。本仲裁協議適用於你與 Pruvit Ventures, Inc.,以及我們的任何許可人、供應商、經銷商或第三方賣方、子公司、關聯公司、合作夥伴、代理人、僱員、前權益人、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及根據協議所提供的服務或貨品的所有經授權或未經授權的使用者或受益人。
如你同意與 Pruvit Ventures, Inc. 進行仲裁,即表示你預先同意,對於任何針對 Pruvit Ventures, Inc. 提出、代表你主張集體、群體及/或代表申索的訴訟,你不會參與,亦不會尋求在其中獲得金錢或其他救濟。相反,一旦同意仲裁,你可以在個人仲裁程序中向 Pruvit Ventures, Inc. 提出申索。如該等申索勝訴,仲裁員可判給你金錢或其他救濟。你確認你已獲告知,你在決定是否接受本協議(包括本仲裁協議)時,可諮詢律師。
- 仲裁規則。《聯邦仲裁法》(Federal Arbitration Act)規管本糾紛解決條款的詮釋及執行。仲裁應透過 JAMS 提起;JAMS 是一家具規模的另類糾紛解決服務機構(「ADR 服務機構」),按本條所述提供仲裁服務。如 JAMS 無法進行仲裁,雙方應協議選擇另一家 ADR 服務機構。ADR 服務機構的規則應規管本仲裁的所有方面,包括但不限於提起及/或要求仲裁的方式,但該等規則與條款相抵觸者除外(「仲裁規則」)。規管仲裁的 JAMS 規則可於 www.jamsadr.com 網上查閱,或致電 JAMS 800-352-5267 索取。除非雙方另有協議,任何聆訊將在距離你居所一百(100)英里範圍內的地點舉行。仲裁員作出的裁決,可在任何具管轄權的法院登錄為判決。
- 仲裁員的權力。對於與本協議的詮釋、適用性、範圍、可執行性或訂立有關的任何糾紛,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指稱本協議全部或任何部分無效或可撤銷的申索,應由仲裁員(而非任何聯邦、州或地方法院或機構)擁有專屬解決權。仲裁員將裁定你與我們的權利及責任(如有),且該糾紛不會與任何其他事宜合併,亦不會與任何其他案件或當事人合併處理。仲裁員有權批准可處置任何申索全部或部分的動議。仲裁員有權判給金錢賠償,並給予個人根據適用法律、仲裁規則及協議可獲得的任何非金錢補救或救濟。仲裁員應作出書面裁決及決定陳述書,說明裁決所依據的主要事實認定及結論,包括所判給任何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仲裁員以個人名義判給救濟的權力,與法院法官所具有的權力相同。仲裁員的裁決為最終裁決,對你與我們均具有約束力。
- 放棄陪審團審判。雙方特此放棄其上法院並由法官或陪審團審判的憲法及法定權利,而選擇根據本仲裁協議以仲裁方式解決所有申索及糾紛。仲裁程序通常比法院適用的規則更為有限、更有效率且成本較低,並只受法院非常有限的覆核。如你與我們之間在任何州或聯邦法院因撤銷或執行仲裁裁決而產生任何訴訟,你與 Pruvit Ventures, Inc. 放棄所有接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而選擇由法官解決該糾紛。如你能證明仲裁費用與訴訟費用相比高昂得令人卻步,Pruvit Ventures, Inc. 將按仲裁員認為必要的金額,支付你與仲裁有關的立案費及聆訊費,以避免仲裁費用與訴訟費用相比高昂得令人卻步。
- 放棄集體或合併訴訟。本仲裁協議範圍內的所有申索及糾紛,必須以個人名義而非集體形式進行仲裁,且多於一名推廣者、零售客戶或使用者的申索,不得與任何其他推廣者、零售客戶或使用者的申索一併或合併仲裁。如本分段被視為無效或不可執行,你與我們均無權進行仲裁,申索及糾紛應改由位於德州科林縣的法院解決。
- 可分割性。如本仲裁協議的任何一個或多個部分被具管轄權的法院依法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則該特定部分應不具效力並予以分割,而仲裁協議的其餘部分應繼續具有完全效力。
- 協議的存續。本仲裁協議在你與 Pruvit Ventures, Inc. 的關係終止後繼續有效。
- 修訂。儘管本條款有任何相反規定,我們同意,如 Pruvit Ventures, Inc. 日後對本仲裁協議作出任何重大修改,該修改將不適用於你已向 Pruvit Ventures, Inc. 發出通知的任何個人申索。
- 小額訴訟法院。儘管有上述規定,你或 Pruvit Ventures, Inc. 均可在小額訴訟法院提起個人訴訟。
- 法院。在上述仲裁協議允許雙方在法院進行訴訟的任何情況下,雙方特此同意就此接受位於德州科林縣的法院的屬人管轄權。
- 法律選擇。在受《聯邦仲裁法》(Federal Arbitration Act)規限的前提下,德州法律將管轄本協議,以及你與 Pruvit Ventures, Inc. 之間可能產生的任何申索、訴因或糾紛(「申索」),不考慮法律衝突條款。
佣金及獎金的支付
9.1 獎金及佣金的資格要求
- 推廣者必須保持活躍,並遵守本文所載的任何及所有譜偉政策與程序,以及所實施的所有指引,方符合資格獲得獎金及佣金。只要譜偉者遵守協議所載的條款及條件,譜偉便須根據收益計劃及其任何修訂,向該等推廣者支付佣金。
- 譜偉在未收到推廣者的年度會籍費及續會會籍費,以及推廣者妥善完成的譜偉推廣者電子登記(包括推廣者接受並同意譜偉者協議)之前,不會以任何形式向推廣者發放付款。
- 譜偉保留延遲支付獎金及佣金的權利,直至累計金額超過 $25.00 為止。
- 以譜偉積分(Pruvit points)形式發放的獎金不可兌換現金。
9.2 佣金的計算及差異
- 為符合資格收取佣金及/或獎金,譜偉者必須信譽良好並遵守協議條款。佣金、獎金、超額佣金及成就級別按日、按月或按年計算。
- 譜偉推廣者必須從速審閱其月結單及獎金/佣金報告,並在收到後三十(30)天內報告任何差異。在三十(30)天「寬限期」過後,將不再考慮任何重新計算佣金的額外要求。
- 有關支付佣金的更多資料,請參閱收益計劃。
- 譜偉保留全權酌情修改或修訂任何獎金或獎金池條款或條件的權利。此外,譜偉可分期攤付獎金或獎金池的款項。
9.3 因退回產品或推廣者會籍而調整獎金及佣金。
- 推廣者根據產品及服務向最終消費者的實際銷售,以及透過產品及服務購買向推廣者作出的實際銷售,收取獎金及佣金。如最終消費者或推廣者將產品或服務退回譜偉以獲得退款,與退回產品或服務相關的獎金及佣金,將從就該等銷售收取獎金或佣金的推廣者處扣除。扣除將於發放退款的月份進行,並在其後每個結算週期持續扣除,直至收回該獎金及/或佣金為止。
- 如推廣者終止其身份,而譜偉尚未全數收回與退回產品或服務相關的獎金或佣金款項,則未清償餘額可從譜偉可能應付予該被終止推廣者的任何其他款項中抵銷。
訂購產品
10.1 一般產品訂購政策
- 「獎金購買」(Bonus Buying)是嚴格及絕對禁止的。獎金購買包括:(a) 在有關個人或商業實體不知情及/或未簽署申請書的情況下為其登記加入;(b) 以欺詐方式將個人或實體登記為推廣者或零售客戶;(c) 將不存在的個人或商業實體登記或企圖登記為推廣者或零售客戶(「幽靈會員」);(d) 代表另一位推廣者或零售客戶,或以另一位推廣者或零售客戶的 ID 號碼,購買譜偉產品或服務,以符合佣金或獎金資格;(e) 購買在一個月內無法合理使用或轉售的過量產品、服務或智匯訂單;及/或 (f) 並非由最終消費者真正購買產品或服務所帶動、用以符合等級晉升、激勵、獎品、佣金或獎金資格的任何其他機制或手段。
- 譜偉要求推廣者使用其本人的信用卡,且不得允許他人使用。推廣者不得使用另一位推廣者或零售客戶的信用卡或扣帳帳戶登記加入譜偉,或購買產品、服務或智匯訂單。
- 對於付款無效或不正確的訂單,譜偉將嘗試透過電話、郵件或電子郵件聯絡推廣者,以取得另一種付款方式。如在十(10)個工作天屆滿後仍未能成功,該訂單將被取消。
- 價格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 推廣者或零售客戶如收到損毀或錯誤的訂單,必須在收到訂單後三十(30)個日曆日內通知譜偉,並遵循本政策與程序以及譜偉退貨/換貨政策和其他有關產品退貨及換貨的準則所列明的步驟。
10.2 對零售客戶的銷售
- 對零售客戶的銷售可直接透過推廣者的複製網站進行,或直接使用譜偉庫存中的產品進行。
- 對於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包括消費者接收特定通知的任何權利及退回產品的任何權利),推廣者將遵守適用的消費者保護法律及法規。
- 向最終零售客戶作出銷售時,推廣者必須在首次銷售之時或之前,以及其後每次銷售時,向其提供譜偉正式零售收據。推廣者需要在範本中填入其個人資料。如零售客戶行使取消該銷售的權利,推廣者應遵循本條所述的退款程序。
- 零售客戶應將所有未使用的產品退回譜偉。此等銷售收據列明適用法律就直銷所賦予的消費者保護權利,包括在最終零售客戶收到收據或發票副本後十(10)天內(無需任何理由)取消該銷售收據的權利。
10.3 資金不足
- 所有因資金不足而被拒絕的電子付款,將自動重新提交付款。
- 推廣者或推廣者的零售客戶因存款不足(「NSF」)或資金不足(「ACH」)費用而欠譜偉的任何未付餘額,將由譜偉從該推廣者日後的獎金及佣金款項中扣留。
- 所有透過 ACH 或信用卡發生的資金不足交易,如推廣者未有及時解決,即構成紀律處分或終止帳戶的理由。
- 如信用卡訂單或自動扣款首次被拒絕,該零售客戶或推廣者將獲直接聯絡,並被要求提供其他付款方式,然後才會寄出任何產品。如付款第二次被拒絕,該零售客戶或推廣者可能被視為無資格購買譜偉產品或服務,或無資格參與每月自動配送。注意:推廣者參與譜偉每月自動配送(一項定期產品訂購計劃)完全屬自願性質,並非成為推廣者、晉升等級或以其他方式全面參與譜偉收益計劃的必要條件。
10.4 信用卡購物
- 信用卡購物只可由姓名顯示於該信用卡上的個人或商業實體進行。推廣者或零售客戶不得使用其他個人或商業實體的信用卡購買譜偉產品(不論該推廣者/零售客戶是否已獲該個人/實體許可)。譜偉視此類交易為欺詐行為,並會向有關當局舉報以作處理。
- 在任何情況下,任何推廣者或零售客戶均不得對任何信用卡購物提出退單(chargeback)。與任何信用卡退單要求相關的推廣者或零售客戶帳戶將立即被終止,而不會另行通知該推廣者或零售客戶。
- 推廣者帳戶終止時,該推廣者的譜偉積分餘額將被清除,因譜偉積分不可兌換現金。
- 推廣者或零售客戶的所有退款或退貨要求,必須按照本政策辦理。
10.5 銷售稅義務
- 推廣者應遵守所有規管譜偉產品及服務銷售的聯邦、州及地方稅務法律及法規。
- 譜偉就所有推廣者及零售客戶訂單代收並繳付銷售稅。向譜偉下訂單時,銷售稅會根據建議零售價預付,並繳付予相應的州及地方司法管轄區。推廣者在作出銷售時可收回該銷售稅。對於加價並以較高價格出售的產品,推廣者須負責繳付任何額外應付的銷售稅。
- 譜偉鼓勵每位推廣者諮詢稅務顧問,以取得有關其業務的更多資訊。
10.6 退款政策
- 譜偉零售客戶。
- 美國零售客戶:如零售客戶在購買譜偉產品後三十(30)天內因任何原因對產品不滿意,可聯絡 support@pruvithq.com 退回產品未使用的部分,以獲全額退還產品購買金額,惟須扣除已產生的運費及手續費。購買後超過三十(30)天但不超過九十(90)天,僅限處於「可轉售」狀況(該詞定義見下文術語表)的產品。零售客戶可在此期間聯絡 support@pruvithq.com 退回可轉售產品,以獲全額退款,惟須扣除已產生的運費及手續費。由於譜偉無法保證非推廣者向零售客戶出售的譜偉產品的品質,因此譜偉退款政策不適用於零售客戶向推廣者或譜偉直接購買以外的任何人士所購買的產品,亦不適用於透過任何未經授權渠道購買的產品。
- 國際零售客戶:如零售客戶在收到所購買的譜偉產品後三十(30)天內因任何原因對產品不滿意,可聯絡 support@pruvithq.com 退回產品未使用的部分,以獲全額退還產品購買金額,惟須扣除已產生的運費及手續費。收到所購買產品後超過三十(30)天但不超過九十(90)天,僅可退回處於可轉售狀況的產品。零售客戶可在此期間聯絡 support@pruvithq.com 退回可轉售產品,以獲全額退款,惟須扣除已產生的運費及手續費。由於譜偉無法保證非推廣者向零售客戶出售的譜偉產品的品質,因此譜偉退款政策不適用於零售客戶向推廣者或譜偉直接購買以外的任何人士所購買的產品,亦不適用於透過任何未經授權渠道購買的產品。
- 完全或部分以譜偉積分購買而經妥善退回的產品,將按比例以譜偉積分退回其零售客戶帳戶。譜偉積分不可兌換現金。
- 譜偉推廣者。
- 美國推廣者:如推廣者在購買譜偉產品後首三十(30)天內對產品不滿意,可聯絡 support@pruvithq.com 退回產品未使用的部分,以獲全額退款,惟須扣除運費及手續費。任何此類退貨均可能導致該推廣者帳戶被暫停六(6)個月。
- 國際推廣者:如推廣者在收到所購買的譜偉產品後首三十(30)天內對產品不滿意,可聯絡 support@pruvithq.com 退回產品未使用的部分,以獲全額退款,惟須扣除運費及手續費。任何此類退貨均可能導致該推廣者帳戶被暫停六(6)個月。
- 如推廣者在三十(30)天後但不超過九十(90)天內,對譜偉產品不滿意或無法將其售出,可退回任何可轉售產品,以獲退還原購買價的百分之七十(70%)。與此類退貨相關的任何運費及手續費將不獲退還。
- 如推廣者收到損毀或有其他缺陷的產品,可在收到後三十(30)天內退回該產品,以獲全額退款或更換產品。
- 完全或部分以譜偉積分購買而經妥善退回的產品,將按比例以譜偉積分退回其零售客戶帳戶。譜偉積分不可兌換現金。
- 終止合約的譜偉推廣者。
- 如終止合約的推廣者曾購買產品,譜偉將就該終止合約的推廣者所購買的任何產品發出退款或抵免,惟須符合以下條件:
- 產品未開封,並於終止日期起計二十(20)天內退回譜偉;
- 終止合約的推廣者提供產品的購買證明;
- 產品是在終止日期前12個月內購買的;及
- 產品未損毀,且屬現行產品並可轉售(注意:12個月的規定不適用於馬里蘭州、懷俄明州、麻薩諸塞州及波多黎各的居民)。退款須收取百分之十(10%)的手續費。運費不予退還。
- 如終止合約的推廣者曾購買產品,譜偉將就該終止合約的推廣者所購買的任何產品發出退款或抵免,惟須符合以下條件:
- 蒙大拿州居民:Brand Builder Pack 及取消退貨
- 新推廣者可在十五(15)天內取消其與譜偉的協議。只要退回其 Brand Builder Pack 中的所有物品,且該等物品仍然密封並未以任何方式使用,推廣者即有權獲得 Brand Builder Pack 的全額退款。推廣者購買 Brand Builder Pack 時產生的運費及手續費以及退貨運費,均不予退還。如以信用卡購買,退款將退回至購買時使用的同一帳戶。根據譜偉的退貨政策,如推廣者曾就所購買的產品獲支付佣金,而該產品其後被退回以獲退款,則基於該產品購買而支付的佣金,將從退款金額或日後的佣金付款中扣除。
- 此外,如推廣者在十五(15)天後但在十二(12)個月內取消,且未曾因購買 Brand Builder Pack 而獲得任何財務利益,則可就任何已售出而未被轉售或消耗的現行可銷售產品,獲得百分之九十(90)的退款。如產品已被消耗,或屬季節性、已停產或特別推廣物品,則不被視為現行可銷售產品。
- 運送問題。
- 如你在預期報告送達日期後三十(30)天內,未有就收貨問題通知 support@pruvithq.com(包括但不限於未收到產品、密封不當、容器損壞、內部產品品質及/或收到錯誤產品),將不獲退款或換貨。
- 所有購物均以美元收費及退款。所有退貨、退款及換貨亦將以美元退款或換貨,惟譜偉積分除外,譜偉積分不可兌換現金。Prüvit Ventures, Inc. 概不就匯率波動負責。
10.7 退貨流程
- 所有退貨,不論由零售客戶或推廣者作出,必須按以下方式辦理:
- 聯絡 support@pruvithq.com 並提交申請,以向譜偉取得退貨授權(「RMA」)。
- 收到 RMA 後,將物品寄往譜偉客戶服務部提供的地址。
- 隨退回的產品或服務附上銷售收據或發票副本。該發票必須註明 RMA,並包括退貨原因。
- 以原製造商包裝盒,按交付時的原樣將產品寄回。
- 所有退貨必須以預付運費方式寄往譜偉,因譜偉不接受運費到付的包裹。譜偉建議以 UPS 或 FedEx 寄回退貨產品,因其包含追蹤資料及保險,而退貨產品在運送過程中的遺失或損毀風險應完全由零售客戶或推廣者承擔。如退回的產品未送達 RMA 上所提供的地址,則零售客戶或推廣者有責任追查該產品的運送情況,在此情況下將不予抵免。
- 推廣者在一(1)個日曆年內退回價值 $500 或以上的譜偉產品並要求退款,可能構成非自願終止該推廣者帳戶的理由。
譜偉事業機會
11.1 收益計劃的介紹
- 在介紹譜偉事業機會時,推廣者須:
- 出示譜偉收入披露聲明 https://pruvitnow.com/income-disclosure-statement/ 的副本;
- 避免錯誤引述或遺漏有關收益計劃的任何重要事實;
- 清楚解釋收益計劃是以譜偉產品及服務的銷售為基礎;
- 在向潛在推廣者或零售客戶介紹或討論譜偉事業機會或收益計劃時,不得作出收入預測、聲稱或保證;
- 告知所有潛在推廣者,成功需要付出大量努力;
- 除譜偉正式文獻所載的內容外,不得就譜偉所提供的任何產品的產品或服務作出任何聲稱;及
- 不得在譜偉未獲正式授權經營業務的任何國家,使用譜偉正式資料推廣譜偉事業機會。
11.2 銷售要求受收益計劃規管
- 除非譜偉或其供應商另有規定,譜偉推廣者可按其選擇的任何價格出售試用裝。譜偉將提供建議售價。譜偉不向任何人授予獨家經營地區。譜偉業務不涉及任何加盟費。譜偉產品僅可在譜偉獲發牌照或以其他方式獲授權經營業務的地區銷售。
- 譜偉計劃建立在對最終消費者或最終使用者的銷售之上。譜偉鼓勵其推廣者只購買合理數量的庫存,即其本人及家人將親自消費、將用作銷售工具,或將轉售予他人供其最終消費的數量。推廣者絕不可試圖影響任何其他推廣者購買超過其在一個月內可合理使用或銷售予零售客戶的產品數量。
- 每位譜偉推廣者承諾,在下另一張訂單之前,親自使用、銷售或在業務建立中使用每張向譜偉所下訂單中至少百分之七十(70%)的產品,並且在譜偉或任何監管機構要求時,必須能夠就此作出證明。嚴格禁止純粹為領取獎金或達到等級而購買產品。如我們全權判斷認為你的購物純粹是為了取得資格,而非為了消費或轉售,譜偉保留限制你可購買數量的權利。
專有資訊及商業機密
12.1 報告
- 同意譜偉者協議,即表示推廣者確認,業務報告、零售客戶及推廣者姓名及聯絡資料清單,以及任何其他包含由譜偉以書面或其他方式傳閱或與譜偉業務有關的財務、科學或其他資訊的資料(統稱「報告」),均屬譜偉的機密及專有資訊和商業機密。
12.2 保密義務
- 在譜偉者協議有效期內,以及推廣者與譜偉之間的譜偉者協議終止或屆滿後兩(2)年內,推廣者不得:
- 使用報告中的資訊與譜偉競爭,或將其用於推廣其譜偉業務以外的任何目的;
- 使用或向任何人士或實體披露報告中所載的任何機密資訊,包括披露或使用該等資訊,以在另一家網絡營銷公司複製或企圖複製該推廣者的上屬及/或下屬團隊族譜。
12.3 違約及補救
- 推廣者確認,報告及譜偉的其他機密及專有資訊具有獨特性質,違反本條規定披露或使用該等資訊,將對譜偉及獨立譜偉業務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在為執行本條下的權利而提起的任何訴訟中,譜偉及其推廣者將有權針對任何違反第12.2條所訂義務的推廣者尋求禁制令救濟及/或追討損害賠償。勝訴方除獲判任何損害賠償外,亦有權獲判律師費、訟費及開支。
12.4 交還資料
- 應譜偉要求,任何現任或前任推廣者須將所有報告的正本及所有副本,連同其所管有的任何譜偉機密資訊,交還譜偉。
隱私政策
13.1 引言
- 本隱私政策旨在確保所有零售客戶及推廣者理解並遵守保密的基本原則。在不限制本條條款的情況下,所有推廣者必須遵守規管零售客戶及其他推廣者資料的收集、使用及披露的適用隱私法律。
13.2 隱私期望
- 譜偉認同並尊重其零售客戶及推廣者對其財務及個人資料隱私的重視。譜偉將作出合理努力,保障其零售客戶及推廣者的財務及帳戶資料以及非公開個人資料的隱私,並維持其機密性。
- 訂立譜偉者協議,即表示推廣者或零售客戶授權譜偉向上屬推廣者披露其姓名及聯絡資料,僅供進行與推進譜偉業務有關的活動。推廣者特此同意維護該等資料的機密性及安全性,並僅將其用於支援及服務其下屬團隊以及經營譜偉業務。
13.3 員工對資料的存取
- 譜偉限制可存取零售客戶及推廣者非公開個人資料的員工人數。
13.4 帳戶資料披露的限制
- 譜偉不會與第三方分享有關現任或前任零售客戶或推廣者的非公開個人資料或財務資料,惟法律及法規或法院命令准許或規定、為維護零售客戶或推廣者的利益、為執行其在譜偉者協議下的權利或義務,或已獲存檔帳戶持有人書面許可的情況除外。
產品檢查、品質控制、廣告、宣傳資料、譜偉名稱及商標的使用
14.1 檢查、產品保養及品質控制
- 推廣者收到譜偉產品後,應立即檢查產品及其包裝是否有損毀、封條破損、被篡改跡象或其他產品缺陷。如產品有缺陷或損毀,推廣者不得出售該產品,並必須向譜偉報告該缺陷或損毀。推廣者可在收到後三十(30)天內退回損毀或有其他缺陷的產品,以獲全額退款或更換。
- 推廣者必須遵守譜偉就譜偉產品的妥善保養、儲存及處理所提供的所有指示。此外,推廣者應將所有譜偉產品存放於室溫下的乾燥地方,避免陽光直射。會員亦應定期檢查庫存,找出已過期或將於60天內過期的產品,且不得出售任何此類產品。
- 如譜偉發現推廣者未有在收貨時妥善檢查產品、未有妥善儲存及保養譜偉產品,及/或出售損毀或有其他缺陷的產品,譜偉將對該推廣者進行調查,並採取補救及紀律行動,最嚴重可包括非自願終止譜偉者協議。
14.2 產品的標籤、包裝及展示
- 譜偉推廣者及/或零售客戶不得以任何方式重新標籤、重新包裝、重新填充或更改任何譜偉產品或服務、資訊、資料或計劃的標籤。譜偉產品及服務只可以譜偉的原裝容器出售。此類重新標籤或重新包裝行為違反聯邦及監管法律,可能導致刑事或民事處罰或法律責任。
- 譜偉推廣者不得促使任何譜偉產品或服務或任何譜偉商號在零售場所出售或展示,惟以下情況除外:
- 專業服務為主要收入來源而產品銷售屬次要的場所(例如醫生診所、診療所、健身會所、水療中心及美容院);及
- 該零售場所由該譜偉推廣者擁有或管理,且該店舖的年度總收入不超過一百萬美元($1 million),並且在共同擁有管理權下的店舖不超過五(5)間。
- 經譜偉明確書面同意,推廣者可在任何適當的展覽攤位(例如貿易展、博覽會、會議等)出售譜偉產品及服務並展示譜偉商號。
- 推廣者或零售客戶不得在位於任何零售場所(例如商場或零售設施)內的任何售貨亭或攤位出售譜偉產品及服務,以及展示譜偉商號、商標或服務標記。
- 對於譜偉認為不適合推廣其產品及服務或譜偉事業機會的任何活動,譜偉保留拒絕授權參與的權利。
14.3 公司名稱及受保護資料的使用
- 譜偉推廣者必須維護及提升譜偉及其所銷售產品及服務的良好聲譽。譜偉、譜偉事業機會、收益計劃以及譜偉產品及服務的營銷及推廣,將符合公眾利益,並必須避免一切無禮、欺騙、誤導、有違道德或不道德的行為及做法。
- 所有由譜偉提供或製作的宣傳資料必須以其原始形式使用,不得更改、修訂或改動,惟事先獲譜偉合規部書面批准者除外。
- 譜偉的名稱、其每項產品及服務名稱,以及譜偉就其業務所採用的其他名稱,均為譜偉的專有商號、商標及服務標記。因此,該等標記對譜偉具有極大價值,並僅供推廣者以明確授權的方式使用。
- 譜偉推廣者對「Pruvit」名稱的使用受到限制,以保護譜偉的專有權利,確保譜偉受保護的名稱不會因未經授權的使用而喪失或受損。除以下情況外,禁止在任何非由譜偉生產的物品上使用譜偉名稱:
- [推廣者姓名] 獨立譜偉推廣者或分銷商;及
- [推廣者姓名] 譜偉產品及服務的獨立推廣者。
- 有關使用譜偉名稱的其他程序如下:
- 所有印有譜偉名稱或標誌、供譜偉推廣者使用的文具(即信紙、信封及名片),必須透過電子郵件提交予譜偉合規部審批。提交至:compliance@pruvithq.com。
- 譜偉推廣者可在電話簿的白頁中,以其本人姓名列出「獨立譜偉推廣者」。
- 譜偉推廣者在接聽電話、錄製語音訊息或使用電話應答服務時,不得使用譜偉的名稱,以致令來電者產生已接通公司總部的印象。他們可表明:「獨立譜偉推廣者」。
- 譜偉在其廣告、包裝及網站中使用的若干照片及圖像,乃與外部供應商簽訂付費合約所得,該等合約並不延伸適用於推廣者。如推廣者希望使用該等照片或圖像,必須自行與相關供應商洽商個別的付費合約。
- 未經譜偉合規部事先書面許可,譜偉推廣者不得在電視或廣播電台露面或利用電視或廣播電台,亦不得利用任何其他媒體宣傳或討論譜偉或其計劃、產品或服務。
- 未經譜偉合規部事先書面許可,推廣者不得將任何公司活動或演講製作成供銷售或分發之用的內容,亦不得複製譜偉的音訊或影片片段以供銷售或個人使用。
- 為遵守不斷變化的法律及法規,譜偉保留撤銷其先前對任何銷售輔助工具或宣傳資料所作批准的權利,並可要求將該等資料從市場上撤除,而無須對受影響的推廣者承擔任何財務責任。
- 推廣者不得在同一社交媒體網站或其他廣告中,將競爭產品或任何其他直銷/網絡營銷產品或商機與譜偉產品或服務一併推廣。
- 除官方譜偉文獻所載者外,不得就譜偉所提供任何產品的治療、療癒或有益特性作出任何聲明(包括個人見證)。特別是,任何推廣者均不得聲稱譜偉產品可用於治癒、治療、診斷、緩解或預防任何疾病。此類陳述可能被視為醫療或藥物聲明。此類聲明不僅違反譜偉的政策,亦可能違反聯邦及省級法律及法規。
- 推廣者不得陳述或暗示KETO//OS產品可作為減重策略的一部分服用。KETO//OS產品的主要用途是幫助提升血酮水平,從而可能減少對食物的渴求、增加飽足感並改善能量水平。如上文所述,除官方譜偉文獻所載者外,推廣者及/或零售客戶不得就譜偉所提供任何產品的產品或服務作出任何聲明。
14.4 傳真及電子郵件 — 限制
- 除本節另有規定外,推廣者不得使用或傳送宣傳或推廣其譜偉業務經營的未經請求電子郵件、大量電子郵件、其他商業電子訊息或「垃圾郵件」。例外情況如下:
- 向已事先給予許可或邀請的任何人士發送電子郵件;及
- 向與推廣者已建立現有業務或個人關係的任何人士發送電子郵件。
- 在法律禁止的所有州或美國或國際領地內,除本節另有規定外,推廣者不得(透過電話、傳真、電腦或其他裝置)向任何能將經由普通電話線、有線線路、ISDN、T1或任何其他訊號傳輸裝置接收的電子訊號轉錄為文字或圖像的設備傳送未經請求的廣告,亦不得促使第三方傳送此類廣告。
- 受本條款規管的所有電子郵件或電腦廣播文件均須包含以下各項:
- 清晰明確地標示該傳真或電子郵件訊息屬廣告或招攬。「廣告」或「招攬」字樣應出現在訊息的主旨欄中;
- 清晰的回覆路徑或路由資訊;
- 使用合法及適當的網域名稱;
- 清晰明確地告知收件人有機會拒絕再接收寄件人的商業傳真或電子郵件訊息;
- 取消訂閱或選擇退出的指示應為訊息框正文中最先出現的文字,且字體大小應與訊息大部分內容相同;
- 寄件人真實正確的姓名、有效的寄件人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以及有效的寄件人實際地址;
- 傳送的日期及時間;及
- 收件人通知其不欲再接收傳真或電子郵件文件的要求後,譜偉推廣者不得再向該收件人傳送任何文件。
- 受本條款規管的所有電子郵件或電腦廣播文件均不得包含以下各項:
- 未經許可使用任何第三方網域名稱;及
- 色情露骨內容。
14.5 網際網路及第三方網站限制
- 未經譜偉明確書面批准,推廣者及/或零售客戶不得建立或註冊任何第三方網站,以宣傳、銷售或廣告其譜偉業務或譜偉產品。推廣者及/或零售客戶不得為任何目的使用或試圖註冊譜偉的任何商號、商標、服務名稱、服務標誌、產品名稱、網址(URL)、廣告用語、譜偉標誌、譜偉名稱或其任何衍生名稱,該等目的包括但不限於網際網路網域名稱(URL)、第三方網站、電子郵件地址、網頁或部落格。
- 譜偉推廣者或零售客戶不得(直接或透過任何中介或工具間接)在任何線上拍賣網站、網路零售網站或線上市集網站上廣告、要約出售或協助要約出售任何譜偉產品或服務,或提供本商機。此類網站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eBay®、Amazon、Facebook Marketplace、Sears.com、Jet.com、Walmart.com及Etsy。此項義務於推廣者與譜偉之間的譜偉者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
- 社交媒體網站可用於宣傳譜偉產品或服務。推廣者或零售客戶在任何討論或提及譜偉的社群中建立的個人檔案,必須清楚表明該推廣者為獨立譜偉推廣者;推廣者及/或零售客戶參與該等社群時,推廣者及/或零售客戶必須避免不當的對話、評論、圖像、影片、音訊、應用程式或任何其他成人、褻瀆、歧視或粗俗內容。何謂不當由譜偉全權酌情決定,違規的推廣者及/或零售客戶將受到紀律處分。在該等網站上使用的橫幅廣告及圖像必須為最新版本,且必須來自譜偉核准的資料庫、譜偉官方網站或社交媒體管道。如提供連結,該連結必須指向發佈貼文的推廣者的複製網站。推廣者不得將社交媒體追蹤者引導至在網際網路上銷售譜偉產品的任何其他網站,除非該網站已獲譜偉特別以書面批准為推廣者可在其中要約出售譜偉產品的第三方網站。
- 禁止在任何社交媒體網站上匿名發佈貼文或使用化名,違規的推廣者將受到紀律處分。
- 推廣者及/或零售客戶不得使用部落格垃圾留言、垃圾索引(spamdexing)或任何其他大量複製的方法留下部落格評論。推廣者或零售客戶建立或留下的評論必須有用、獨特、相關,並針對該部落格文章的內容。
- 推廣者及/或零售客戶必須在所有社交媒體貼文中揭露其全名,並顯眼地表明自己是譜偉的獨立譜偉推廣者。禁止匿名發佈貼文或使用化名。
- 禁止發佈虛假、誤導或欺騙性的貼文。這包括但不限於與譜偉收入機會、譜偉的產品及服務及/或你的個人履歷及資歷有關的虛假或欺騙性貼文。
- 推廣者及/或零售客戶須對其貼文及與譜偉有關的所有其他線上活動承擔個人責任。因此,即使推廣者並不擁有或經營部落格或社交媒體網站,如推廣者及/或零售客戶在任何此類網站上發佈與譜偉有關或可追溯至譜偉的貼文,該推廣者須對該貼文負責。推廣者及/或零售客戶亦須對在其擁有、經營或控制的任何部落格或社交媒體網站上出現的貼文負責。
- 作為譜偉推廣者,切勿與任何發佈針對你、其他推廣者或譜偉的負面貼文的人士交談,這一點十分重要。請將負面貼文透過support@pruvithq.com報告譜偉。回應此類負面貼文往往只會助長與心懷怨恨者的爭論,而該等人士並不以與譜偉同樣高的標準要求自己,因此會損害譜偉的聲譽及商譽。
- 由於部分社交媒體網站的功能特別強大,社交媒體網站與一般網站之間的區別未必清晰分明,因此,譜偉保留唯一及排他的權利,將某些社交媒體網站歸類為本文所禁止的第三方網站。
- 如你的譜偉業務因任何原因被取消,你必須在任何貼文及你使用的所有社交媒體網站中,停止使用譜偉名稱、譜偉的所有商標、商號、服務標誌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以及該等標誌及智慧財產權的所有衍生物。如你在任何你先前曾表明自己是獨立譜偉推廣者的社交媒體網站上發佈貼文,你必須顯眼地揭露你已不再是獨立譜偉推廣者。
- 未遵守本線上經營業務政策者,除可能受到政策與程序所規定的任何其他紀律處分外,推廣者還可能喪失在線上廣告及營銷譜偉產品、服務及譜偉商機的權利。
- 推廣者不得將譜偉產品銷售給其知道或理應知道有意轉售該等產品的個人或實體。推廣者只可將譜偉產品銷售給終端用戶顧客,且推廣者不得向任何人士銷售數量超過個人一般為自用而購買之數量的譜偉產品。推廣者必須採取合理措施,確保其不會違反本政策。
14.6 廣告及宣傳資料
- 你不得以低於公司所公佈的譜偉產品或服務單一份既定零售價中的最高價格另加運費、處理費及適用稅項的價格,宣傳任何譜偉產品或服務。不得進行任何特殊誘因廣告。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免費會籍、免運費或其他給予超出譜偉所提供優惠的此類優惠。
- 廣告及所有形式的溝通必須遵守誠實及得體的原則。
- 所有廣告,包括但不限於印刷品、網際網路、電腦佈告欄、電視、廣播電台等,均須事先獲得譜偉合規部書面批准。
- 所有有關廣告的批准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向譜偉合規部提出。
- 目前以Circle of Champions等級領取收益的推廣者,可自行製作廣告或宣傳資料,包括開發商業廣告或資訊式廣告。然而,所有此類資料及其後的任何更改,均須提交譜偉合規部審批。
- 鼓勵Circle of Champions在製作商業廣告、資訊式廣告或網站之前,先與合規部合作。
- 為遵守不斷變化的法律及法規,譜偉保留撤銷其先前對廣告或宣傳資料所作批准的權利,並可要求將該等廣告從市場上撤除,而無須對受影響的推廣者承擔任何責任。
14.7 見證許可
- 同意譜偉者協議,即表示推廣者允許譜偉在公司銷售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印刷媒體、電子媒體、音訊及影片)中使用其見證或肖像及形象。作為獲准參與譜偉商機的代價,即使譜偉可能因含有該肖像及形象的物品或銷售資料而獲得付款,推廣者仍放棄就其見證或肖像及形象的使用而獲得補償的任何權利;推廣者並聲明,任何見證均代表推廣者基於其對譜偉的實際經驗及對譜偉產品及/或服務的任何所述使用而得出的當前、原創、誠實的意見、想法、信念、發現或經驗,並同意如見證中所表達的觀點有任何變更,將立即通知推廣者。在某些情況下,推廣者的見證可能出現在另一推廣者的廣告資料中。如推廣者不希望參與譜偉的銷售及營銷資料,應向譜偉合規部提交書面通知,以確保其見證或肖像及形象不會用於任何公司資料、公司表彰刊物、廣告或年度活動的錄製內容中。
14.8 電話營銷 — 限制
- 譜偉推廣者不得就其譜偉業務的經營從事電話營銷。「電話營銷」一詞指向個人或實體撥打一通或以上電話,或發送一則或以上簡訊、電子郵件或傳真,以誘使其購買譜偉產品或服務,或招募其參與譜偉商機。
- 聯邦政府執行《未經請求電訊規則》(Unsolicited Telecommunication Rules),並營運全國「謝絕來電」(Do-Not-Call)登記冊,規定企業不得致電列於全國「謝絕來電」名單(DNCL)上的電話號碼及/或直接告知來電者日後不要致電/傳真的人士。
- 雖然推廣者可能不認為自己是傳統意義上的「電話營銷者」,但這些法規對「電話營銷者」及「電話營銷」二詞的定義甚為寬泛,因此,即使無意中致電電話號碼列於聯邦「謝絕來電」登記冊上的人士,亦可能導致推廣者違法。這些法規附帶重大罰則,切勿掉以輕心。
- 為宣傳譜偉產品、服務或譜偉商機而向潛在零售客戶或推廣者作出的「陌生電話」或未經請求的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均被視為電話營銷,一律禁止。
- 電話營銷法規的例外情況。譜偉推廣者僅可在以下有限情況下,向潛在零售客戶或推廣者撥打電話或發送傳真:
- 推廣者與該潛在對象已建立現有業務關係;
- 在致電/傳真當日之前緊接的3個月內,為回應該潛在對象就譜偉推廣者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作出的個人查詢或申請;
- 推廣者已收到該潛在對象授權推廣者致電/傳真的書面簽署許可;
- 致電/傳真的對象為家庭成員、私人朋友及相識者。然而,如推廣者習慣向其遇見的每個人收集名片,其後再致電/傳真給他們,聯邦政府可能將此視為不適用本豁免的一種電話營銷形式;及
- 致電「相識者」的譜偉推廣者,只可偶爾作出此類致電/傳真,而不得將之作為慣常做法。
- 推廣者在經營其譜偉業務時,不得使用自動電話撥號系統。
- 未遵守譜偉有關電話營銷的政策或聯邦法規,可能導致推廣者受到制裁,最嚴重可至終止推廣者的譜偉帳戶。
- 簽署譜偉者協議,或接受譜偉的佣金、其他付款或獎勵,即表示推廣者允許譜偉及其他推廣者在聯邦「謝絕來電」法規允許的範圍內與其聯絡。
- 如推廣者違反本節,譜偉保留提起法律訴訟以取得金錢或衡平救濟的權利。
國際營銷
15.1 國際營銷政策
- 譜偉推廣者僅獲授權根據各國的政策與程序,在譜偉獲授權經營業務的國家向零售客戶及推廣者銷售譜偉產品及服務。譜偉推廣者不得在譜偉產品及服務未獲適用政府授權或批准的任何國家銷售產品或服務。
- 推廣者不得在任何未獲授權的國家舉行銷售、登記或培訓會議,不得登記或試圖登記潛在零售客戶或推廣者,亦不得進行任何其他以銷售譜偉產品及服務、建立銷售團隊或宣傳譜偉商機為目的的活動。
譜偉術語表
帳戶(ACCOUNT):與每位推廣者的譜偉業務及唯一用戶ID相關聯的安全專屬後台系統,推廣者可在此存取譜偉者協議、收益計劃及其他官方譜偉資料,以及推廣者的下屬團隊、直接引薦人、在引薦線中的位置及Wallet。
活躍推廣者(ACTIVE PROMOTER):就譜偉者協議而言信譽良好,並符合收益計劃所載最低銷售量要求,以確保其有資格獲得獎金及佣金的推廣者。
收益計劃(COMPENSATION PLAN):說明推廣者如何賺取佣金及獎金的指引及所引用的相關文獻。
競爭產品(COMPETING PRODUCT(s)):由另一網絡營銷/直銷公司提供、在特性、功能、益處或成分方面與譜偉所提供者相似的任何膳食補充劑,不論其在成本、品質或其他區別因素方面有何差異。
零售客戶(CUSTOMER):購買譜偉產品但未登記成為譜偉推廣者的任何人士。
活躍零售客戶(ACTIVE CUSTOMER):最後一次購買發生於過去十二(12)個月內的零售客戶。
直銷及/或網絡營銷(DIRECT SALES AND/OR NETWORK MARKETING):任何具有多層級(即超過一(1)個層級)佣金結構及/或其他獎勵,以推介、招募、引薦及/或登記參與者加入該商機或計劃的多層次營銷、直銷、網絡營銷或其他商機或計劃。
家庭單位(FAMILY UNIT):與推廣者居住於同一地址或在同一地址經營業務的父母或受供養子女。
推廣者或譜偉者(PROMOTER OR PRUVER):已繳付譜偉年度會籍費,並根據譜偉者協議積極宣傳、營銷及銷售譜偉產品以獲取利潤,及/或積極尋求及招募他人從事相同活動的個人或實體。
譜偉者協議(PRUVER AGREEMENT):以下文件的最新版本,連同其任何附錄或附件:(i) 譜偉政策與程序;及 (ii) 譜偉收益計劃。
引薦線(LINE OF SPONSORSHIP,LOS):由譜偉產生的報告,提供與推廣者身份、銷售資料及每位推廣者團隊的登記活動有關的關鍵資料。此報告包含譜偉的專有、機密及商業秘密資訊。
團隊或下屬團隊(ORGANIZATION OR DOWNLINE):位於某一特定推廣者之下的零售客戶及推廣者。
官方譜偉資料(OFFICIAL PRUVIT MATERIAL):由譜偉開發、印刷、出版或分發給推廣者及/或零售客戶的文獻、音訊或影片錄製內容、照片、智慧財產及/或任何其他資料。
位置(PLACEMENT):你在引薦人團隊中的位置。
招募(RECRUIT & RECRUITMENT):實際或試圖招募、鼓勵或努力(直接或間接)影響另一譜偉推廣者或零售客戶向任何直銷或網絡營銷商機購買、在其登記、為其推廣、為其銷售或以其他方式參與該商機。招募包括但不限於向已知的譜偉推廣者及/或零售客戶發送訊息、發佈貼文或以其他方式與之聯絡。此行為可能透過各種面對面及虛擬溝通論壇及平台(例如Facebook、Instagram、TikTok、Zoom、WhatsApp、Telegram、簡訊、連結分享、群組聊天或討論串、關鍵字廣告、主題標籤等)公開或私下進行。允許他人使用你的姓名/肖像或其他資料代表你進行招募,屬間接招募,違反本政策。
可轉售(RESALABLE):產品如符合以下條件,即屬「可轉售」:1)未開封及未使用;2)其原包裝及標籤未經更改或損壞;3)其狀況使得按全價出售該商品屬業內商業上合理的做法;及4)帶有現行的譜偉標籤。任何在銷售時被標明為不可退貨、已停產或季節性的商品,均不屬可轉售。
引薦人(SPONSOR):將零售客戶或其他推廣者登記加入譜偉並被列為引薦人的推廣者。
引薦(SPONSORING & SPONSORED):登記他人並親自培訓他們成為譜偉推廣者的行為。
推廣者/譜偉者的Wallet(PROMOTER’S/PRUVER’S WALLET):管理譜偉者佣金的安全網站。
配偶(SPOUSE):與推廣者有合法婚姻關係的個人,或與推廣者處於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common-law relationship)中的個人。
上屬(UPLINE):此詞指在引薦線中位於某一特定推廣者之上、直至公司的推廣者,即將任何特定推廣者連結至公司的引薦人線。
Wallet(WALLET):後台系統軟體中的一項安全功能,用於保存推廣者的佣金及獎金。
附錄
附錄1
零售客戶價目表:按此處
推廣者價目表:按此處
附錄2
Prüformance Rewards:按此處
附錄3
收入披露聲明(IDS):按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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